说明 一、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、木构件、屋面木基层三节。 二、木材木种均以一、二类木种取定。如采用三、四类木种时,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.35。 三、设计刨光的屋架、檩条、屋面板在计算木料体积时,应加刨光损耗,方木一面刨光加3mm,两面刨光加5mm;圆木直径加5mm;板一面刨光加2mm,两面刨光加3.5mm。 四、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、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。 五、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。 六、木屋架、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、型钢、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,可按设计数量另加8%损耗进行换算,其余不再调整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、木屋架。 1.木屋架、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。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、垫木、风撑、挑檐木、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、檩条工程量内。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。檩托木、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,不另计算。 2.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、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,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.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。 3.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。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,不再另外计算。 4.带气楼的屋架,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内计算。 5.屋架的马尾、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,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。 6.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,设计无规定时,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.20m接头计算,两端出山檩条算至博风板;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%的接头长度计算。 二、木构件。 1.木柱、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。 2.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,不扣除宽度≤300mm楼梯井,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。 3.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。定额内已包括平撑、剪刀撑、沿油木的用量,不再另行计算。 4.屋面上人孔按个计算。 三、屋面木基层。 1.屋面椽子、屋面板、挂瓦条、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。不扣除屋面烟囱、风帽底座、风道、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。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。 2.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。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,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.5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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