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2021工程预算定额-电气工程-册说明
一、本册定额适用范围。
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电气工程》(以下简称本册定额)适用范围:一般工业厂房、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中,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的变配电设备及线路、器具、设备的拆除、拆换、整修和安装工程。
二、本册定额内容包括:拆除工程、变压器、配电装置、母线、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、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、电缆、防雷及接地装置、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、配管配线、照明器具、电气试验调整、安装辅助工程、附属辅助工程。
三、本册定额的主要依据。
1.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—2013;
2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47—2010;
3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、油浸电抗器、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48—2010;
4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49—2010;
5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》GB 50150—2016;
6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68—2006;
7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69—2016;
8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70—2018;
9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、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71—2012;
10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72—2012;
11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54—2014;
12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55—2014;
13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56—2014;
14.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57—2014;
15.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303—2015;
16.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GB 50500—2013;
17.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601—2010;
18.《建设工程分类标准》GB/T50841—2013;
19.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》GB/T50851—2013;
20.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GB 50856—2008;
21.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GB 51348—2019;
22.《建设工程劳动定额》LD/T 74.1—2008~LD/T 74.4—2008;
23.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》TY 01-31-2015;
24.《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》TY 02-31-2015;
25.《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》(2015年);
26.《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》(2015年);
四、本册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、合理科学地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编制的,并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、室内不易全部腾空、场地狭小、连续作业差、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。除另有规定外,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。
五、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,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:
施工准备、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、开箱检查、配合质量检验、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、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。
六、本册定额未列项的保护性拆除项目,除章节中另有说明外,工作内容均为本体及附件的拆除。
本册定额未列项的保护性拆除费用,按下列公式计算:
保护性拆除费用=本册相应定额项目中的(人工费+机械费)×拆除系数
本册定额未编制的项目,按2017届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相应项目执行。
拆除系数按下表取值:
拆除系数
非保护性拆除按本册定额第一章说明执行。
若为修复整理,则修复整理费用=相应定额项目中的(人工费+机械费)×0.35。
七、本册定额的脚手架搭拆费:按定额人工费(不包括本册第十二章中人工费、装饰灯具安装中的人工费)5%计算,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%。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的架空配电线路工程、直埋敷设电缆工程、路灯工程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。
八、本册定额的操作高度增加费: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3.6m时,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.10计算(已经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,如小区路灯、投光灯、氙气灯、烟囱及水塔指示灯、装饰灯具),电缆敷设工程、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的架空配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规定。
九、本册定额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:指在建筑物地上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地上高度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,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,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%。
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
十、在管井内、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,该部分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.16(竖井内敷设电缆项目除外)。
十一、费用计算:
(一)总价措施项目费、企业管理费、利润、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以人工费(不含机上人工费)为计费基础,按下述规定计算:
1.总价措施项目费
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(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2%和临时设施费费率1%)、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0.5%、二次搬运费费率1%,总费率4.5%。
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(不含机上人工费)的占比为25%。
2.企业管理费、利润
企业管理费费率暂按12%计取、利润率暂按10%计取。
注:企业管理费在2017届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》基础上,增加工伤保险和水利建设基金两项内容。
3.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
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按人工费(不含机上人工费)的1.5%计取检验试验费,结算时就按施工企业缴费凭证据实调整。
建设单位根据内建质〔2021〕110号文件单独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,施工单位不得计取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。
(二)税金
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(销项税额),税率为9%。
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征收率为3%。
注: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、材料、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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